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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的。户口本尤其是户口本首頁上面,如果沒有派出所蓋的户口專用章,是不能使用的,因此也不能正常辦理結婚登記。可以先到派出所補蓋户口專用章後,再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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