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隨意寫。
所謂户主,公安機關為了管理方便和需要而設定了户主,一旦户主死亡,公安機關會根據管理的方便而指定户主。該户主在民事法律關係上沒有特殊的權利和義務。
更不是對房產的分割和繼承。
公安機關指定户主的原則一般是有產權人的寫產權人,沒有產權人而有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房屋租賃權人的,寫租賃權人或着土地使用權人,上述權利人都不存在的,以方便户籍管理為原則指定户主。
假定一户之中的2個以上的人都希望做户主,公安機關可能暫時會不指定户主。即不發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