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婚姻財產怎麼分配?
需要雙方協商解決。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其實都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婚前的財產往往都是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這部分財產就不會涉及到分配的問題。但要是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話,則就會認定為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需要分配。
二、婚前財產有哪些?
婚前財產協議既可以對雙方在婚前所擁有的個人財產進行明確地梳理和約定,也可以對婚後生活中夫妻雙方可能獲取的財產權進行約定,但約定內容應當明確、具體,以價值較高的房產為例,比如在約定涉及房產的有關事項時應寫清房屋的坐落地等信息,相關信息應當能夠明確指向和説明財產的性質、數量、價值、歸屬等,且相關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説,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採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時候,一方將婚前存款用於婚後生活或購買婚後財產,這就將問題變得複雜了: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投入、也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所購買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可是,用於共同生活之後,性質就已經被模糊掉了。
2、婚前房產
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麼,產權歸屬沒有爭議。難就難在婚後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後,分割起來就異常麻煩了,具體分析見專題。
3、婚前投入婚後收益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後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張志勝律師在此持有的態度是: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畢竟,財產婚後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於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係的地方。
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夫妻的婚前財產一般是認定為個人財產的,因此不管夫妻是否離婚或者是二婚的情況的,這部分財產都不會涉及到需要雙方進行分配的問題。而在離婚的時候,如果當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這部分財產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往往會視為是共同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