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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滿足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案例 閲讀(2.47W)
根據規定滿足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根據規定滿足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F、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注意: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離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

離婚方式包括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和子女撫養等作出離婚判決。

對於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民政部門協議便捷,當事人可首先考慮。

但是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否則,民政部門不予辦理協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要雙方能夠就所有的事宜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就可以辦理離婚而訴訟離婚,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法院才會判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