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共同財產制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閲讀(2.65W)

一、共同財產制是什麼

共同財產制是什麼

一般共同財產制,是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全部歸夫妻共同共有,夫妻雙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財產的所有權的夫妻財產製度。限定共同財產制,也稱部分共同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一定範圍內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之外的部分歸各自所有的夫妻財產製度。在這種制度下,共有財產的範圍完全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

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意味着,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律許可並且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財產的分割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只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就應當予以承認;在協商不成,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方法判決。當然法院判決的原則與方法也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指導。

相關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