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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房產分割房子更名需要哪些資料

財產分割 閲讀(3.01W)

協議離婚後房產分割房子更名需要哪些資料

一、協議離婚後房產分割房子更名需要哪些資料?

(1)對於房產切割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複印件;

(3)離婚產業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請求登記的,需求提交經公證的離婚產業歸屬協議;

(4)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房產過户流程

1、房產證過户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籤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準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户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説明的日期去繳納税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户税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三、協議離婚流程怎麼走?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户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民法典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夫妻以的這種方式完成了對房產的分割之後,不能光憑離婚協議書來確保房子的產權歸屬,對房產證的更名是必不可少的步驟。除了房產證,離婚協議書之外,還得先到税務機關交納相關的税費,税收情況需要到税務部門問詢。協商好的房產分割協議,在生效後是不能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