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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閲讀(1.57W)

贈與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贈與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現實生活中,離婚之後經常會發生財產方面的糾紛,而法院對於有關財產的分配審判過程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個人財產則歸財產所有。而對於贈與這種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判斷,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下列的資產,判定為共同財產:

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後雙方所獲得的工資和獎金屬於雙方共有。

二是雙方在進行生產,經營的時候,所獲得收益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三知識產權所獲得收益,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進行了知識產權方面的申請,並由此所獲得收益,屬於雙方的共有財產。

四是對於這個主題重點討論的範圍,繼承或者贈與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但是如果發生了第十八條中的第三項的規定發生衝突時候,需要根據十八條第三款進行處理。五是其他應當歸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相關財產。

同時法律還規定,對於夫妻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夫妻雙方的歸於個人的財產:

一是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

二是雙方中由一方因為身體受到的了傷害而獲得的醫療的補償款,殘疾人賠償款等相關內容。

三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説明了確定的只歸於夫妻中一方所得的財產。

四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財產。

在這裏需要重點注意的是第三款中的對於遺產或者贈與的財產的規定。根據最高院對於婚姻法中若干問題的第7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相應的不動產的情況下,其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此時根據第三款規定進行處理。由此,我們可以推定一點是,當一方的父母離去之後,如果沒有相對應的繼承或者贈與合同的説明,可能會被判決到共有財產之中,但是如果有進行相應的説明的除外。

由此可以發現,對於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的確定,需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同時婚姻屬於私法管轄的範疇,法院在進行審理之時,會充分尊重夫妻雙方的個人意願,進行相應的調解,當調解不成的時候,法院會根據雙方各自的陳述,進行相應的採納,對於夫妻的相應的情況進行了解,最後予以公平的判決。同時針對贈與的情況時,當贈與的對象有着明確的説明的時候,特別説明予以某某人,或者這種贈與如果不是當事人具備某種身份不會發生該贈與,此時,贈與的財產將歸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