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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購買婚後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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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個人購買婚後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個人購買婚後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是,不管結婚多少年婚前房產都不會自動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對共同財產的界定不是看夫妻兩個人結婚時間的長短的。如果房產證上一開始就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哪怕結婚的時間只有半年也依然是共有財產,換言之,結婚的時候就是婚前房產,在一起生活了幾十年也不會變成共同房產。

結婚多少年和是不是共同財產是沒有關係的,我國《民法典》對認定共同財產作出了規定,關鍵看購買房屋的資金是不是夫妻共同擁有的。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認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這裏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關於房產歸屬問題情況也比較複雜,婚後房子是否可以確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看,因此法律中對房產的歸屬權問題規定也比較嚴格,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後發生財產糾紛的時候,及時的保護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