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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該怎麼分割婚前購買婚後還款的房子呢?

財產分割 閲讀(3.34W)

離婚時該怎麼分割婚前購買婚後還款的房子呢?

房價是當今老百姓不得不談到的話題之一,很多人為了早日住進屬於自己的房子而採用按揭的方式。那麼離婚時該怎麼分割婚前購買婚後還款的房子呢?本站小編就整理這方面的內容,歡迎大家瀏覽。

: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婚後繼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進行分割?

:雖然房產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除雙方另有協議,還貸部分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權益。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婚前財產,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共同財產。此種情況下,房產本身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婚後共同還貸(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應在離婚時,由取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折價補償。比如,男方在婚前購房並取得產權證,婚後每月還5000元本自貸款。結婚二年後離婚,婚後共還貸24個月合計12萬元。在離婚時,男方應向女方補償6萬元對價款,房產歸男方所有,離婚後的貸款繼續由男方個人償還。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就是説,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產權又登記在購買方名下,一般法院會判該房屋為購買方所有,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