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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倒垃圾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環境污染民事訴訟 閲讀(2.35W)
傾倒垃圾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傾倒垃圾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傾倒垃圾罪的入罪標準通常情況下就是污染環境罪,但是在日常生活當中,一般的非法傾倒垃圾的這種行為並不會被直接追究刑事責任的。對於非法傾倒垃圾的處罰標準,通常情況下就是2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污染環境的,判刑標準是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非法傾倒垃圾罪的入罪標準是污染環境罪,但非法傾倒垃圾通常情況下不會構成犯罪的,但行為違法,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和《環境保護法》處理。

1、單位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一般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拒不改正的,被新聞媒體曝光對社會有一定影響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處2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辦理污染環境犯罪需要什麼證據材料?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

(1)非法傾倒、填埋垃圾的時間、地點、頻次,參與人員、現場和周圍環境等情況。

(2)工程中標及上、下游簽署有關合同、文件等情況。

(3)涉案垃圾的種類、來源、數量、特徵、下落。

(4)非法傾倒、填埋垃圾的具體方式。

(5)費用支出及違法所得情況。

2、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

(1)被害人因環境污染所受的財產損失、人身損害和其他不良影響。

(2)環境保護監管部門執法人員證言,證實何時、何地、何人、何因、如何查處非法傾倒、填埋涉案垃圾違法行為的詳細經過。

(3)舉報人、知情人、生產工人、技術人員及周邊羣眾證言,證實其何時、何地、如何發現犯罪行為以及犯罪現場的有關情況。

(4)其他知情人的證言。

3、物證、書證

(1)土地復耕工程合同書、與垃圾來源地簽署的承包合同、運輸合同、中標文件等。

(2)垃圾接納場所出具的接受證明文件。

(3)能夠證實涉案垃圾轉運的出入庫記錄、出入門稱重記錄、記事本等書證,證明涉案垃圾產生、處置情況,查清垃圾流向、數量以及所有關聯企業或個人,以及後續清運垃圾、處理垃圾的相關書證。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禁止傾倒垃圾的行為的,如果是行為人的環境皮懷的行為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此時我國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如果是企業犯罪,對直接負責人判刑,對企業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