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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內容未發生變化,僅合同主體(債務人)發生變化。第二、債務承擔建立在原生性債權債務關係合法有效的基礎之上。第三、承擔人所承擔的債務具有可轉讓性。第四、必須有債務承擔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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