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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底薪勞動關係確認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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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中,只要存在市場就必然就存在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普遍存在,導致經常會出現勞動糾紛問題,這其中又有大部分是勞動關係的確認問題。很多人在務工的時候,嫌麻煩都是口頭協議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出事就容易出現糾紛。那麼,無底薪勞動關係確認的條件有哪些?請看下文。

無底薪勞動關係確認需要哪些條件?

一、什麼是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法上的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付勞動報酬,而由勞動者提供職業性的勞動所形成的法律關係。

二、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認定及依據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無底薪勞動關係確認需要的依據

根據原勞動部發出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所以無底線勞動關係的確認只要符合以上情形,且可以拿出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就可以確認為勞動關係了。

雖然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就一定有證明的憑證。但是,本站小編還是在此提醒大家,大家在外出務工的時候,一定不要嫌麻煩,簽訂勞動合同是保障自己權益的前提。在關鍵時刻,不僅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也能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