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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上什麼是期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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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法律上什麼是期權股?

我國法律上什麼是期權股?

期權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與經營管理者簽定合同,承諾經營管理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即股份期權的有效期)按固定的價格(即行權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企業股份。對於上市公司,授予經營管理者的股份期權總量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原有總股本的5%和流通股的10%。 股份期權的有效期從股份期權授予日起開始計算,原則上不超過8年。股份期權被授予人過期沒有行權,則自動失效。股份期權被授予人中,高級管理人員行權所獲得的股份,在任期間不得轉讓。

離任經審計確認無弄虛作假行為,3年後方可轉讓其所獲得的股份;其他人員行權所獲得股份的轉讓不受限制。 該種持股方式適用於上市公司和計劃上市的高科技、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股份公司;行權後獲得的股份,屬於限制轉讓的,由企業董事會託管;股份期權可以繼承,但不得轉讓;企業送股、配股或拆細股份時,應對尚未行權的股份期權作相應調整;企業的控股股東發生變化或者與其他企業合併,應提前告知股份期權被授予人,經企業同意允許股份期權被授予人提前行權。

二、有關作用

(1)可以廣泛地動員,積聚和集中社會的閒散資金,為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服務,擴大生產建設規模,推動經濟的發展,並收到“利用內資不借內債”的效果。

(2)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打破條塊分割和地區封,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繫,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3)可以為改革完善我國的企業組織形式探索一條新路子,有利於不斷完善我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個人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組織形式,更好地發揮股份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4)可以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特別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有利於理順產權關係,使政府和企業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用其權,各得其利。

(5)可以擴大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方式,增強對外的吸納能力,有利於更多地利用外資和提高利用外資的經濟效益,收到“用外資而不借外債”的效果。

對於期權股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來確定,一般是為了激勵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來處理的,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一種還需要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來進行認定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