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根據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破產應當經過審計評估、接受債權申報、召開債權人會議、變價破產財產和分配、破產程序終結等五個程序。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程序
1、審計、評估
破產企業管理人由非審計、評估機構擔任的,需要委託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
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為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2、接受債權申報
公司的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債權申報通知書之日起即可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3、召開債權人會議
由於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
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4、變價破產財產和分配
變價破產財產是破產程序中的核心環節,只有破產財產變價後,才能實現破產成本的支付以及對公司債權的清償。
破產財產變價後,由破產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據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進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樣需要經過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
5、破產程序終結
財產分配完成後,破產管理人向法院申請破產終結;
法院收到申請後,可裁定終結破產程序,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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