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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豁免債務是否要繳税

公司經營糾紛 閲讀(2.14W)

需要。
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税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衝減應納税所得。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債務人被豁免的債務發生時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核算。單純從會計處理來看,表面上被豁免的債務涉及不到税收。但是,由於税收與會計處理在債務重組業務方面存在差異,就形成當債務人得到債務讓步時必須按規定繳納所得税。
《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税處理辦法》
第六條,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於債務計税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税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税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税所得額中。

債務重組豁免債務是否要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