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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讓註冊公司法人可以擔任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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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註冊公司法人在公司裏面可以擔任什麼職務,不可以擔任什麼職務都是有規定的,但是這也是有很多人的不知道的,所以就會造成很多公司在無形中違反了公司法,規規矩矩管理公司是為了讓公司發展的更好的基本條件。下面就和小編來看看是否允許註冊公司法人可以擔任財務吧!

是否可以讓註冊公司法人可以擔任財務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公司法裏面的要求肯定是不行的,這樣違反了《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內部會計監督"規定的"不相容職務的分離與牽制"的要求。

綜上所述,註冊公司法人可以擔任財務這樣是不行的,不同身份其所肩負的責任不同,公司裏職務的分離和牽制對公司的發展有利,而且公司法監督公司運營是否正規,公司運營是要公司內部互相牽制,才會防止違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