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閲讀(6.53K)

在經營過程中,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清單

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有哪些?

一、外包業務機構情況表

外包機構營業執照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1、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適用)

2、基金招募説明書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投資者承諾函

5、募集規模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6、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

7、委託管理協議(若有)

8、基金託管協議(若有)

9、投資者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實際投資額。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當日)以後的基金必填此項)

10、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

11、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

12、銷售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説明

13、銷售監管機構監督協議

14、份額登記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説明。(若有)

15、TA資金清算系統測試報告、功能説明。(若有)

16、份額登記監管機構監督協議(若有)

17、委託外包協議(若有)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1、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適用)

2、基金招募説明書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投資者承諾函

5、募集規模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6、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

7、委託管理協議(若有)

8、基金託管協議(若有)

9、投資者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實際投資額。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當日)以後的基金必填此項)

10、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

11、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

12、銷售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説明

13、銷售監管機構監督協議

14、份額登記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説明。(若有)

15、TA資金清算系統測試報告、功能説明。(若有)

16、份額登記監管機構監督協議(若有)

17、委託外包協議(若有)

(三)私募創業投資基金

1、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適用)

2、基金招募説明書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投資者承諾函

5、募集規模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6、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

7、委託管理協議(若有)

8、基金託管協議(若有)

9、投資者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實際投資額。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當日)以後的基金必填此項)

10、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

11、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

12、銷售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説明

13、銷售監管機構監督協議

14、份額登記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説明。(若有)

15、TA資金清算系統測試報告、功能説明。(若有)

16、份額登記監管機構監督協議(若有)

17、委託外包協議(若有)

(四)其他投資基金

1、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適用)

2、基金招募説明書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投資者承諾函

5、募集規模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6、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

7、委託管理協議(若有)

8、基金託管協議(若有)

9、投資者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實際投資額。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當日)以後的基金必填此項)

10、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

11、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

12、銷售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説明

13、銷售監管機構監督協議

14、份額登記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説明。(若有)

15、TA資金清算系統測試報告、功能説明。(若有)

16、份額登記監管機構監督協議(若有)

17、委託外包協議(若有)

通過上述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在經營過程中,私募基金所需法律文件有哪些已經有所瞭解,從文中可以看出,私募基金所需的法律文件是比較多的。另外,根據私募基金所屬類別的不同,其需要具備的法律文件是有區別的,但是大部分都是相同的。今天,小編講述的內容就是這些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