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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擁有另一方表決權半數以上股份。(2)或者是雖然一方擁有另一方表決權股份的比例不超過過半數以上,但通過擁有表決權股份或其它方式達到控制程度。(3)再或者是共同控制。(4)還有一種情形是兩個或多個企業受同一方控制。【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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