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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的假賬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經營管理 閲讀(7.5K)
財務報的假賬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假賬即虛假財務會計記錄。假帳就是沒有真實反映企業的各項交易或事項,沒有如實地反映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及沒有按照會計準則處理業務的帳。從特徵上體現了當事人的主觀故意行為。
對於法定代表人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種情況才會要求法定代表人對偷税犯罪行為來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種情況,如果法定代表人是涉税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偷税行為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麼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種情況,法定代表人授意企業的財務總監、會計操作的,那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著名的劉曉慶税案中,電視台播放劉曉慶的連續劇所付的款項,應做營業收入。但是等會計請示她的時候,她要求將這部分收入掛在往來賬上。那麼這種行為就屬於劉曉慶指使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種情況,明知道單位有偷税的行為,法定代表人並不制止。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沒有參與違法行為,但明知道單位有偷税的行為不制止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