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投資者達到一定股份份額的,可以向其所在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要約收購其股份。那麼,具體的要約收購應該怎麼操作呢?今天律師小編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要約收購怎麼操作
要約收購分為三個操作階段:預受要約申報、要約收購生效、餘股收購。
一、預受要約申報
1、收購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
2、流通股東有權在要約收購期內進行如下操作:
①正常買賣交易;被收購公司不停牌,可以正常轉託管
②對所持股份進行預受要約申報,申報確認後不能賣出
③預受要約申報確認後如須賣出,應解除預受要約後再賣出
3、只要沒有成功申報要約收購,可以正常轉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要約收購生效
1、如果要約收購的生效條件成立(預受要約數量達到一定比例),則被收購的股票將不再滿足上市條件,公司將履行股票終止上市的有關程序;如果要約收購的生效條件無法滿足,則原預受申報不再有效,股東預受要約申報的股份將自動解除臨時保管,可進行正常交易。
2、被收購股票終止上市後,未接受要約的股東所持有的被收購股票將無法在深證交所交易,該等股票的流動性及交易的便利性較之以前將大為降低。
3、在等待期間,即股票不再掛牌交易,還沒有開始餘股要約收購,停止辦理正常轉出申請。
4、要約已經生效,被收購股票停牌。開始餘股收購。
三、餘股收購
1、開始日是在證券發佈終止上市公告的次一交易日。
2、申請方式與之前要約收購方式一樣。
3、以一個自然月為一個結算週期。
4、每一結算週期分為兩個期間:從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倒數第三個交易日前(不含該日)為該結算週期的可接受餘股出售申報期間,該期間不進行申報出售餘股的資金結算;最後三個交易日為該結算週期的登記結算期間,該期間停止接受餘股出售申報。
5、每一結算週期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登記公司完成該結算週期已申報出售餘股的資金結算、證券支付以及登記過户手續。
6、在餘股要約申購期間,可以正常轉出。
所以,要約收購的操作,分為預受要約申報——要約收購生效——餘股收購三個步驟,要約是針對所有股東發出的,不可以撤銷。希望本站網站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到我們本站網站上找尋專業的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