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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分立中,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税的徵税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税。所以公司不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新公司將以合同作為該部分實物資產的入賬依據。法律依據《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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