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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意味着什麼

經營管理 閲讀(2.35W)

合併是指擬改組企業與其他的擬改組企業依照《公司法》所規定的程序將資產重新整合,合併為一個股份公司的行為。當然,合併也可能包括一部分資產的合併,一部分資產的分立。《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吸收合併是指在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中,其中一個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為存續公司的合併形式(即A+B=A)。在這類合併形式中,存續公司依然保留原有公司的名稱,有權獲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財產債權,而且承擔它們的債務,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則不再存在。
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各自解散,在此基礎上設立一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這個新設的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原有幾個公司的全部資產和業務(即A+B=C)。在這類合併形式中,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原有各家公司的法人地位則消失。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合併公司意味着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