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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可以強制退出。公司法股東強制退出的方法:1、股權轉讓。2、符合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3、公司解散。申請退股的條件: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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