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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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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代表訴訟程序是什麼?

股東代表訴訟程序是什麼?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其他人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提起訴訟的程序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董事會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具體程序,依照上述股東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提起訴訟的程序進行。

二、股東代表訴訟的程序性規則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4年修訂,法釋[2014]2號)第四條規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一百八十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應為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規定的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根據前面的分析,優先股股東符合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條件的,就能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單獨持股包括某一股東單獨持有優先股達到百分之一,也包括某一股東持有的優先股與普通股之和達到百分之一。合計持股包括兩個以上股東持有的優先股之和達到百分之一,也包括兩個以上股東持有的優先股與普通股之和達到百分之一。

三、股東代表訴訟的起訴條件

1、提起代表訴訟的原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2、股東提起代表訴訟之前,應當依法先向上述有關公司機關提出請求,請有關公司機關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後,也是會設立相應的股東會,如果在企業的發展和經營的過程中,如果股東或者監事等行為給公司的利益造成危害時,其他股東也是可以向其提出訴訟請求,那麼在提出訴訟時,也是需要要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以此來維護公司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