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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將公司公章自己佔有應該怎麼辦?

經營管理 閲讀(2.74W)

一、股東將公司公章自己佔有應該怎麼辦?

股東將公司公章自己佔有應該怎麼辦?

股東將公司公章自己佔有應該像公司當中的內部管理的人員來進行反應,通常情況下向監督委員會反應,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是屬於一種違規的操作,那麼公司內部的章程是有可能由此規定的,需要按照章程辦事。

公章在我國有重要的作用,蓋上公章就可以代表這個單位了。公司也不例外。有公章在手,就可以代表這個公司籤合同了,還可以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因此,公章很重要。但這麼重要的公章,在我國公司法上卻沒有任何的規定。不過在公司公章的管理規定中有相關規定。

二、印章的管理職責

根據公司公章的管理規定:

1、公司總經理

負責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2、公司副總經理

負責分管部門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監督工作。

3、印章管理員

①負責印章的保管。

②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台帳。

③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④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⑤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各部門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均在表上予以記錄。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保管印章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經理報告(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同時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主管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為了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須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在當代社會公司內部的一個公章的話,它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況下如果要蓋一個公章的話,就是意味着在對外面的一些事項都代表了公司的形象,所以不能夠隨意的來進行管理,一般情況下指定專人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