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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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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很多公司和單位都會對職工扣除相關的五險一金,其中就包括了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險等。給自己買一份保險,是對未來的老年生活的一種保障。在簽署保險協議的時候保險公司會提供一些保險條款,那麼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有哪些呢?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介紹。

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有哪些?


一、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有哪些?

(1)不可抗辯條款。

不可抗辯條款又稱不可爭議條款。所謂不可抗辯,就是説當保險人放棄了可以主張的權利,以後不可以再主張。該條款規定,保單生效一定時期(通常為2年)後,就成為不可爭議的文件,保險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等為由,否定保單的有效性。保險人的可抗辯期一般為2年,保險人只能在2年內以投保人誤告、漏告、隱瞞等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險金。該條款旨在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正當權益,同時約束保險人濫用誠實信用原則。

(2)年齡誤告條款。

年齡誤告條款通常規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時誤報被保險人?年齡情況下的處理方法。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年齡不實影響合同效力的情況。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合同為無效合同,保險人可解除保險合同,但向投保人退還保費。二是年齡不實影響保費及保險金額的情況。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費少於應付保費或多於應付保費,保險金額根據真實年齡進行調整。調整的原因在於年齡是壽險估計風險與計算保險費率的主要因素。調整的方法是:誤報年齡導致實繳保費少於應繳保費的,投保人可以補繳過去少繳保費的本利,或按已繳的保費核減保險金額;誤報年齡導致實繳的保費大於應繳保費的,無息退還多收的保費。

(3)寬限期條款。寬限期條款是分期繳費的壽險合同中關於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不因投保人延遲繳費而失效的規定。其基本內容通常是對到期沒繳費的投保人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保費,保單繼續有效。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給付保險金,但要從保險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費及利息

《保險法》規定的寬限期為60天,自應繳納保費之日起計算。寬限期條款是考慮到人身保單的長期性,在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內,可能會出現一些因素影響投保人如期繳費,例如,經濟條件的變化、投保人的疏忽等。寬限期的規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被保險人得到方便,避免保單失效,從而失去保障,也避免了保單失效給保險人造成業務損失。

(4)保費自動墊繳條款。保費自動墊繳條款規定,投保人未能在寬限期內繳付保費,而此時保單已具有現金價值,同時該現金價值足夠繳付所欠繳的保費時,除非投保人有反對聲明,保險人應自動墊繳其所欠的保費,使保單繼續有效。如果第一次墊繳後,再次發現保費仍未在規定的期間繳付,墊繳須繼續進行,直到累計的墊繳款本息達到保單上的現金價值的數額為止。此後投保人如果再不繳費,則保單失效。在墊繳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從保險金內扣除保費的本息後再給付。

保險人自動墊繳保費實際上是保險人對投保人的貸款,其目的是避免非故意的保單失效。為了防止投保人過度使用該規定,有些保險公司會限制其使用次數。

(5)復效條款。復效條款規定,保險合同單純因投保人不按期繳納保費而失效後,投保人保有一定時間申請復效權。復效是對原合同效力的恢復,並不改變原合同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可申請復效的期間一般為2年,投保人在此期間內有權申請合同復效。

復效的條件是:通常必須在規定的復效期限內填寫復效申請書,提出復效申請;必須提供可保證明書,以説明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付清欠繳的保費及利息;付清保單貸款的本金及利息。

復效可分為體檢覆效和簡易復效兩種。體檢覆效是針對失效時間較長的保單,在申請復效時,被保險人需要提供體檢證明與可保證明,保險人據此考慮是否同意復效。簡易復效是針對失效時間較短的保單,在申請復效時,保險人只要求被保險人填寫健康聲明書,説明身體健康在保險失效以後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即可。由於大多數保單的失效是非故意的,所以保險人對更短時間內(如寬限期滿後31天內)提出復效申請的被保險人採取寬容的態度,無須被保險人提出可保性證明。

復效和重新投保不同,復效是恢復原訂保險合同的效力,原合同的權利義務保留不變;重新投保是指一切都重新開始。

(6)不喪失價值任選條款。壽險保單除短期的定期險外,投保人繳滿一定期間(一般為2年)的保費後,如果合同滿期前解約或終止,保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並不喪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方式來處理保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為了方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瞭解保單現金價值的數額與計算方法,保險公司往往在保單上附上現金價值表。

(7)保單貸款條款。保單貸款條款規定,投保人繳付保費滿若干年後,如有臨時性的經濟上的需要,可以將保單作為抵押向保險人申請貸款,一般來説,貸款金額不超過保單的現金價值。被保險人應在保險人發出還款通知後的31天內還清款項,否則保單失效。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時,如果保單上的貸款本息尚未還清,應在保險金內扣除貸款本息。

(8)保單轉讓條款。只要不侵犯受益人的權利,人壽保單可以轉讓。如果轉讓是出於不道德或非法的考慮,則法院將做出否認的裁決;如果指定的是不可變更的受益人,未經受益人同意,保單不能轉讓。通常保單的轉讓分為絕對轉讓和抵押轉讓兩類。

絕對轉讓是把保單的所有權完全轉讓給一個新的所有人。絕對轉讓必須在被保險人生存時進行。在絕對轉讓的情況下,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全部保險金將給付受讓人。

抵押轉讓是將一份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作為被保險人的信用擔保或貸款的抵押品,即受讓人僅享受保單的部分權利。在抵押轉讓的情況下,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受讓人收到的是已轉讓權益的那一部分保險金,其餘的仍歸受益人所有。  保單轉讓後,投保人或保單的持有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

(9)自殺條款。自殺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或復效?2年內自殺,不論精神正常與否,保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只需將所繳的保費退還給受益人。它屬於免責條款。2年後自殺,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

二、人身保險

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傷殘、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人的一生中難免會遇到一些意外,當遇到因意外而發生危險的時候,就需要一些保障。這就是很多人不惜花重金購買保險的原因。保險的購買需要很謹慎,也需要買主熟悉相關的條款。以上就是本文對於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有哪些這個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