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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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