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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確認之訴可以財產保全麼?

股權 閲讀(2.05W)

一、股權確認之訴可以財產保全麼?

股權確認之訴可以財產保全麼?

股權確認之訴可以財產保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股權糾紛可以提出管轄異議嗎

1、異議的主體只能是本訴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訴訟的當事人,但是第三人,無論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2、提出異議的時間通常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3、異議的對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內部的管轄問題,即地域管轄或者是級別管轄。

4、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候,會出現一些特殊情形,那麼對於這些特殊情形該如何處理呢?

5、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並在裁定書中一併寫明。

6、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後,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致使案件標的超過受訴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審查並作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7、被告以受訴人民法院同時違反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規定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那個一併作出裁定。

8、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本訴當事人可以上訴。對於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裁定,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但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裁定撤銷。

對於股權確認之訴的具體處理情況,是需要基於股權確認的有關事項來認定的,特別是對於財產保全也是需要基於實際的財產情況來進行認定,涉及到財產中存在不合法的情況,那麼是需要由法院來審查後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