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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税務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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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股權變更税源監控登記表》(一式三份);
2、《承諾書》(一式兩份);
3、所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前一期以及上年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股權轉讓協議(貼有印花税票的複印件);
5、轉受讓雙方的印花税完税憑證複印件;
6、股東會決議(複印件);
7、章程修正案(複印件);
8、轉讓方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應當提供税務登記副本的複印件);
9、非股東本人到場的須提交委託協議書;
以上資料複印件須加蓋公章(個人資料須本人簽字確認)並註明“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
税務機關受理納税人報送的資料後將開具受理回執給納税人,税務機關隨後將對納税人申報的資料進行涉税審查,經審查符合税收管理規定的納税人可按照受理回執通知的時間到地税局辦税大廳領取税務機關簽章的《股東股權變更税源監控登記表》。
股權轉讓人可憑《股東股權變更税源監控登記表》到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納税人在工商變更股權登記後,應及時到税務機關辦理有關股權變更的税務登記。
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第七條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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