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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須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不需要召開股東會。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規定了徵求其他股東同意的方式為發出書面通知。在章程沒有另行規定的情況下,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只需據此向其他股東發通知,取得其他股東人數過半數同意即可。【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71條規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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