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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體情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公司欠債不還的,應由公司承擔債務,但如果股東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濫用股東權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等情形的,可以追回股東為被執行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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