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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註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企業法人的註冊資金的來源包括財政部門或者設立企業的單位的撥款、投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實有資金比原註冊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時,應持資金信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主管機關在核準企業法人減少註冊資金的申請時,應重新審核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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