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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税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税,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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