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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減免土地使用税嗎

工商税務 閲讀(1.3W)

醫院能減免土地使用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税務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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