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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失火怎樣定性同,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主要依據失火的原因、失火造成的損失等因素。《關於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3、燒燬15户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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