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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電動車撞人逃逸 | 車主被判全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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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的鄧某騎自行車被電動車撞傷倒地後,電動車車主駕車逃逸。事後雙方協商未果,鄧某將電動車車主訴至法院。近日,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健康權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周某賠償原告鄧某各項損失共計18萬元。

二輪電動車撞人逃逸 車主被判全部賠償

2019年11月,鄧某下班騎自行車回家途中,被周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撞倒在地,周某下車詢問鄧某情況後,未留下聯繫方式和個人信息即駕車駛離事故現場。後鄧某被同事送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傷情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經桃源縣交警大隊偵查,確認周某系該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並認定:周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肇事致人受傷後,駕車駛離事故現場,屬肇事逃逸,周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鄧某無責任。

事發時,周某駕駛的電動車投保的系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因周某具有肇事逃逸情節,保險公司主張不承擔責任。經審查,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採取了明顯標誌對免責條款進行提示,對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辯解主張,予以採納。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電動車經鑑定屬機動車範疇,在道路上行使,周某作為該電動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依法應購買交強險而未購買,故周某應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之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按事故責任比例分擔。因本案周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鄧某無責任,故鄧某在交強險之外的損失,亦應由周某承擔。因此,法院判決被告周某賠償鄧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各項損失共計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