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羣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我國實踐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申請法律援助具體流程是什麼呢?請看本站小編下文為您介紹。
法律援助具體流程是什麼
援助範圍
一、公民對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因工傷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九)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具和其他偽劣產品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十)因環境污染、公共衞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十一)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十二)就學、就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十三)因食品藥品問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十四)主張撫養、扶養、贍養合法權益的;
(十五)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二、刑事訴訟過程中,以下情形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三、刑事訴訟過程中,以下情形辦案機關通知提供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四)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申請條件
一、申請的事項屬於法律援助案件範圍。
二、申請人經濟困難,符合經濟困難的標準。
1、經濟狀況證明表,該表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市州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或低收入家庭標準執行。
2、申請人持有下列證件、證明材料的,無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二)農村特困户救助證;
(三)農村“五保”供養證;
(四)人民法院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的決定;
(五)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出資供養或者由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證明材料;
(六)殘疾證及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
(七)依靠政府或者單位給付撫卹金生活的證明材料;
(八)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證明材料;
(九)法律、法規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能夠證明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援助方式
一、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二、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訴訟代理、行政訴訟代理;
四、行政複議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援助具體流程
一、申請
當事人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一) 當事人僅就相關問題進行法律諮詢,可以通過撥打12348法律服務諮詢熱線、寫信、網絡諮詢或上門諮詢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機構設有專門的服務窗口進行接待,對公民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予以專業的解答。
當事人想得到更進一步的法律援助服務,如代擬法律文書、代理、辯護等須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經法律援助機構審查認為符合法定的要件後,才會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二)到哪裏申請?
一般情形下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向有關義務人所在地或者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向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收到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因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指定受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執行過程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三)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如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交申請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2、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申請代理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或法律、法規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能夠證明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的證件、證明材料的;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
(四)申請的形式:
一般情況下,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如果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接待人員代為填寫。
二、審查
收到法律援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後,主要審查三個方面:申請的事項是否屬於法律援助範圍、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以及申請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據。
1、事項範圍審查
確認所申請的事項是否屬於法律援助事項範圍。以《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所列事項為依據,從申請人提供的與案情有關的材料中進行判斷。
2、經濟困難條件審查
(1)經濟困難標準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公民經濟困難標準,各地可參照市州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執行。
(2)經濟困難證明
經濟困難證明是指法律援助機構用來審查和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據材料和證明文件。
經濟困難證明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特困户救助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證件以及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3、合理性審查
主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和其他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夠證明案情,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獲得法律援助的材料。
三、決定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援助的決定;決定援助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法律援助人員接受指派後,其所在機構應當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法律援助機構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申請事項和請求或者相對人不明確、申請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構受理範圍、超過時效規定等情形,應當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並向申請人説明理由。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重新審查,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終止法律援助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終止法律援助並書面告知受援人和案件處理機關:
(1)受援人以欺騙、隱瞞事實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
(2)受援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3)案件終止審理或者被撤銷的;
(4)受援人另行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5)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6)受援人違反法律援助協議,使協議難以繼續履行的。 受援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重新審查。
權利義務
一、受援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免交法律服務費用;
(二)可以向案件辦理機關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訴訟費、仲裁費等費用;
(三)瞭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進展情況;
(四)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人員未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援人就法律援助事項申請公證、司法鑑定的,公證機構、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緩收、減收或者免收公證、鑑定費用。
二、受援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及相關情況;
(二)提供有關證明和證據材料;
(三)協助法律援助人員調查案件事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援助目的是確保公民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或弱勢處境而在法律面前處於不利地位,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援助實際上是法律扶貧、扶弱、扶殘,是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會保障的法律體系的重要措施。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