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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有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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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有些什麼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有些什麼
1、主體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客體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只能是本集體所有的非農業用地。
3、用途的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對象有三方面限制:第一,所建住房性質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業住房;第二,宅基地應作為生活資料,而不能作為生產資料使用;第三,不能用作農業目的,這屬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範圍。
4、福利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基於集體成員的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
5、無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無期限物權。宅基地的使用以農户為單位,不因户主的更替或某個家庭成員的死亡而失去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由於房屋可以繼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實質上也可以繼承。
6、穩定性與必要的調節性。以户為單位無限期地使用某塊宅基地,其佔有的地面面積並不是長久的、固定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