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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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