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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免責的的四種情況應是什麼

法律 閲讀(2.14W)
交強險免責的的四種情況應是什麼
交強險免責的的四種情況應是什麼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