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離婚協議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六、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七、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上述內容就是對於起草離婚協議書怎麼寫的相關解答。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