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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 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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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不予處罰
交通肇事罪怎樣處罰?
交通肇事罪怎樣處罰: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具體包括: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