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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超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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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超36小時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想問下加班超過36小時違法嗎?

在公司沒有協商與書面通知且經過勞動者簽名確認,對於這種加班有兩種情形:一、理解為勞動者自願加班。當然,自願也就沒有加班費也不受時間限制,你乾死了也活該。二、通過協商或者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申請加班,但是這種加班必須是經過勞動者同意,並不危害身體健康的情形下每天最多加班三小時,不得連續超過三天,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綜合計時除外》。所以,用人單位不不與勞動者協商或者安排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自願加班除外。對於變相強迫加班,超時加班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同時也有權利直接拒絕,因此而引發爭議的,按勞動爭議條例處理。所以,個人認為,那是違法的。可以拒絕並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