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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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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離婚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也就是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並且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已經達成共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