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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的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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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的賠償問題
小產權房拆遷賠償問題
小產權房和新民居

目前在售的新民居多達20個左右,按新民居政策規定,只有省級單位機構批示了的項目才是正規新民居。 正規新民居屬於政府規劃項目,完全不同於純村產,不會涉及到小產權強拆的的問題

小產權房定義

根據國務院《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後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後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税費後,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裏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於,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內。

產權房是一個狹義概念,通過政府批准有正規建設手續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長久擁有居住。對沒有合法建設手續的房屋,不要去買這個才是真正的小產權,它不合法隨時會被強制拆除。

這是小產權房拆遷賠償問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