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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一定不加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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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一定不加刑嗎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一定不加刑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因此,上訴不加刑僅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刑罰。但是在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時,不受上訴不加刑限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