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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財產損失私了沒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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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財產損失私了沒協議
兩車相撞賠償哪些財產損失

兩車相撞,應及時報案,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儘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挪動事故車輛,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針對兩車相撞後的財產損失應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1、財產損失。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損失。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損失。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