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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有治安管理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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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有治安管理責任嗎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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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


1、立案責任:發現遺棄行為的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時應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違法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8、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