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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當中發生哪些調解無效的情形時 | 法院應該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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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當中發生哪些調解無效的情形時,法院應該准予離婚
婚姻當中發生哪些調解無效的情形時,法院應該准予離婚
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