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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設施罪與盜竊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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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設施罪與盜竊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破壞交通設施罪與盜竊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破壞交通設施罪與盜竊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破壞交通設施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在於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1、破壞交通設施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2、盜竊罪不會侵害公共安全,只會侵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